住宿标准:乌市、喀什、敦煌三星酒店标准双人间,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三人间、拼住或由客人补单房差。单房差(90元/人/晚),加床为钢丝床。
2、 用餐标准:全程含7早13正,正餐餐标20元/人/正,十人一桌,正餐八菜一汤,或根据客人人数情况酌情安排。房费中所含早餐,若客人不用,费用不退;客人在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不用正餐,请提前三小时告知我社接待人员,我社将按正餐餐标退与客人。
3、 用车标准:当地空调旅游车,车型根据此团游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每正座,若客人自行放弃当日行程,车费不予退还。 4、 导游标准:普通话优秀导游服务。
5、 景点标准:实际游览景点(含景点首道大门票):卡拉库里湖50元、艾提尕尔清真寺20元、香妃墓30元、交河故城40元、维吾尔古村35元、坎儿井40元、火焰山最佳摄影点40元、葡萄沟60元、天山天池100元、莫高窟160元、鸣沙山月牙泉120元、嘉峪关城楼100元、古水车4元。客人持有老年证,导游证,军官证等相关证件,在景区产生的门票优惠部分,我社一律按照旅行社门票折扣价格与优惠部分折算后的差价退与客人。
6、 交通标准:含往返大交通、喀什/乌市往返飞机、机场建设费、燃油加价,乌市/柳园火车为非空调火车硬卧、嘉峪关/兰州区间火车为空调火车硬卧,单飞客人兰州-北京火车为空调火车硬卧;